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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國語日報

    攸關特殊需求學生受教權的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已於二○○九年十月經立院會議三讀通過。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希望在系統化的章節架構下,具體規範特殊教育的辦理方式,以確保整體服務品質,內容變革幅度頗大。

  現將其要點及特色綜合敘述如下:

擴大專業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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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孟瑛如(國語日報 98年121日)

  一般來說,身心障礙族群約占全人口近百分之五,但根據聯合國WPA組織(The World Programme of Action Concerning Disabled Persons)早在一九八八年的統計,世界大多數國家中至少有近四分之一人口受到身心障礙族群的影響。所以在身心障礙者傳播媒體人權上,我們可以有兩種觀點:

  一、身心障礙者也是傳播媒體的主要服務及報導的對象,而非如我們想像是弱小及邊緣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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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孟瑛如(國語日報971027日)

  一般來說,僅占全臺人口近百分之五的身心障礙族群,在公共政策與特殊教育政策等討論上,常很難得到大眾傳播媒體的青睞,然而其社會及醫藥新聞卻往往符合異常性、衝突性、接近性、人情趣味性等新聞價值而獲關注;同時為了吸引閱聽大眾的注意,編輯群會下一些較聳動的標題以凸顯新聞性。

  例如:事實陳述符合新聞客觀原則的「男子持利剪亂刺一死四傷」標題,可能會被換成「疑似精神障礙男子,嗑藥持刀亂刺路人一死四輕重傷」,在大眾傳播媒體刺激銷售量及觀看率的同時,歧視與偏見也就容易跟身障人士產生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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