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色嬌 (國語日報 96年4月29 日)
當ADHD(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的行為問題影響學習時,在IEP(個別化教育方案)會議中應提出討論,並具體擬定處理方案。
以下以國小五年級林生為例說明。林生主要影響學習的行為有:上課期間,未經教師許可,離開坐位;發出聲響以至於影響教學;生氣時會離開教室到校園他處,任課教師除擔心他的安全之外,更難以兼顧學生的受教權益。
在IEP會議中,特教教師與家長、任課教師、相關人員共同擬定處理策略及行政支援的方式,如表格一。
表一所述乃問題行為發生前的預防策略,若問題行為已經發生,則應具體列出一致性的處理策略,而行政支援也應適時而有效的介入,如表格二。
表格二中所列處理策略純供參考,並非範例,因為行為問題的處理只有原則,並無絕對的方法。處理策略需視要個案狀況而定,更需要經過縝密的分析和討論。
IEP是特教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教育服務的計畫書,理應由家長、教師、行政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共同參與;當學生的特殊需求影響層面擴及他人時,更迫切需要校園團隊的整合運作。
探討ADHD學生在校園教學現場的需求時,其「行為問題影響學習時,行政支援及處理方式」怎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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