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最權威的診斷標準應是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the tenth edi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以及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的《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第四版 以(the fourth edition of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依據「診斷與統計」(APA,1994),亞斯柏格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1. 在社會互動方面,呈現質性的缺陷,並且至少出現下列兩項:
(1) 各種非語言行為的使用有明顯的缺陷,如:視覺接觸、臉部表情、人際互動手勢。
(2)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同儕關係。
(3) 缺乏主動尋求與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如:不會拿自己感興趣的東西給別人看或指出來。
(4) 缺乏人際的或情緒的互動關係。
2. 在行為、興趣和活動方面,呈現偏狹的、重複的和刻板的模式,並且至少出現下列一項:
(1) 全神貫注於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刻板的和偏狹的興趣,其強度和焦點均屬異常。
(2) 僵化固執於特定的、無意義的常規或儀式。
(3) 做出刻板而重複的動作,如:晃動或扭動手掌、複雜的全身動作。
(4) 持續專注於物品的某些部分。
(5) 在人際的、執業的或其他重要的能力方面,呈現顯著的缺陷。
3. 在語言發展方面,沒有臨床上顯著的遲緩現象,如:兩歲前能使用單字,三歲前能使用片語溝通。
4. 在認知發展、適齡的自理能力、適應行為和兒童時期對環境的好奇心方面,均沒有臨床上顯著的遲緩現象。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the tenth edi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中區分自閉症與亞斯柏格症在於亞斯柏格症沒有語言和認知發展方面的遲緩現象。
*診斷標準僅供參考,建議尋求專業醫療診斷,如兒童心智科等…以免錯失教育指導及治療方向。
資訊來源來自:http://tw.myblog.yahoo.com/sabina-200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