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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7日北市教五字第9025904800號函

91925日北市教五字第09137549100號函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學生家長及普通教師支援服務。

(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潛能,提供多元的資源教學。

 

三、服務對象:

(一)就讀普通班之特殊教育學生。

(二)特殊教育學生之家長及普通教師。

 

四、行政組織:

各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研議身心障礙資源班重要議題,並於「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設置「身心障礙資源班工作小組」,負責規劃、推動及檢討身障資源班有關事宜。

 

五、實施內容:

(一)支援服務:

提供特教學生、特教學生家長、普通教師、一般學生、學生家長及學校行政支援、支持或諮詢服務(服務性質參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理念與架構』如附件)。

 

(二)資源教學:

依特殊教育學生的特殊需求,規劃提供各類型的教學方案(特殊教育學生各類型教育方案參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理念與架構』)。

 

六、實施方式:

(一)支援服務:

    1 .資源班教師協助規劃推動特教學生融合學習活動。

    2 .資源班教師隨時輔導特教學生適應普通教學環境。

  3 .資源班教師協助普通班教師及家長處理特教學生問題。

  4 .資源班教師規劃辦理普通教師及學生家長特教知能研習。

  5 .資源班教師隨時提供諮詢服務。

(二)資源教學:

  1 .依特教學生的需要,安排學生於適當的年級學習適當的課程。

  2 .資源班教師依規定授課時數,提供特教學生外加式或抽離式的資源教學。

  3 .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合作,於普通班實施協同教學。

  4 .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交流,互相提供適當的教學課程。

  5 .運用志工及教師助理,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的協助。

    6 .安排普通班特教學生參與啟智班分組教學活動。

 

七、成績考查:

(一)平時考查:

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資源教學時,應設計學生平時考查評量表,隨時紀錄學生學習情況;平時考查評量結果做為學生原班該科平時成績(外加課程與原課程之平時成績依授課節數平均計算)。

(二)定期考查:

學生如在身障資源班參加定期考查,其成績應換算為普通班成績,如需登錄資源班考查成績時,應在成績單上註明為資源班考查成績。

 

八、師資人力:

(一)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編置特殊教育教師二人。

(二)國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編置特殊教育教師三人。

(三)設置啟智班三班以上之國中,得於身心障礙源班設置召集人,兼負身障資源班行政業務,召集人得減授課四節並支領輔導費七百元整。

(四)身障資源班因加強辦理支援服務工作,資源班特教教師得酌減授課一至二節,由學校自行核定;如資源班特教教師授課時數需做更多的調整,應專案報教育局核備。

(五)身障資源班教師應遴聘合格特教教師擔任,現職不合格特教教師,三年內未取得合格特教教師資格者,不得留任身障資源班。

 

九、身心障礙資源班實務運作有關問題請參考「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問題與對策」(諮詢單位:本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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