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8月7日北市教五字第9025904800號函
91年9月25日北市教五字第09137549100號函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學生家長及普通教師支援服務。
(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潛能,提供多元的資源教學。
三、服務對象:
(一)就讀普通班之特殊教育學生。
(二)特殊教育學生之家長及普通教師。
四、行政組織:
各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研議身心障礙資源班重要議題,並於「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下設置「身心障礙資源班工作小組」,負責規劃、推動及檢討身障資源班有關事宜。
五、實施內容:
(一)支援服務:
提供特教學生、特教學生家長、普通教師、一般學生、學生家長及學校行政支援、支持或諮詢服務(服務性質參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理念與架構』如附件)。
(二)資源教學:
依特殊教育學生的特殊需求,規劃提供各類型的教學方案(特殊教育學生各類型教育方案參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運作理念與架構』)。
六、實施方式:
(一)支援服務:
1 .資源班教師協助規劃推動特教學生融合學習活動。
2 .資源班教師隨時輔導特教學生適應普通教學環境。
3 .資源班教師協助普通班教師及家長處理特教學生問題。
4 .資源班教師規劃辦理普通教師及學生家長特教知能研習。
5 .資源班教師隨時提供諮詢服務。
(二)資源教學:
1 .依特教學生的需要,安排學生於適當的年級學習適當的課程。
2 .資源班教師依規定授課時數,提供特教學生外加式或抽離式的資源教學。
3 .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合作,於普通班實施協同教學。
4 .資源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交流,互相提供適當的教學課程。
5 .運用志工及教師助理,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的協助。
6 .安排普通班特教學生參與啟智班分組教學活動。
七、成績考查:
(一)平時考查:
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資源教學時,應設計學生平時考查評量表,隨時紀錄學生學習情況;平時考查評量結果做為學生原班該科平時成績(外加課程與原課程之平時成績依授課節數平均計算)。
(二)定期考查:
學生如在身障資源班參加定期考查,其成績應換算為普通班成績,如需登錄資源班考查成績時,應在成績單上註明為資源班考查成績。
八、師資人力:
(一)國小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編置特殊教育教師二人。
(二)國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編置特殊教育教師三人。
(三)設置啟智班三班以上之國中,得於身心障礙源班設置召集人,兼負身障資源班行政業務,召集人得減授課四節並支領輔導費七百元整。
(四)身障資源班因加強辦理支援服務工作,資源班特教教師得酌減授課一至二節,由學校自行核定;如資源班特教教師授課時數需做更多的調整,應專案報教育局核備。
(五)身障資源班教師應遴聘合格特教教師擔任,現職不合格特教教師,三年內未取得合格特教教師資格者,不得留任身障資源班。
九、身心障礙資源班實務運作有關問題請參考「臺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問題與對策」(諮詢單位:本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